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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分發錄取報到注意事項如下:
分發錄取生請3月25日(三)中午12時前將下列應繳文件郵寄或親送至入學中心,始算完成報到:
應繳文件:「學歷(力)證件」(若尚未取得畢業證書請填寫切結書)、「獲獎證明」資料1份、「2吋照片」1張及「身分證」正反面影本1份、「護照(若有)」內頁影本1份。以上正本文件於入學後發還。
收件人:入學服務一中心 收
地址:104336臺北市中山區大直街70號
二、 聯絡資訊
電話:(02)25381111 分機2213
傳真:(02)25339416
E-mail:huilintw@g2.usc.edu.tw
三、 上述證件如有不實或不符簡章規定者,取消錄取入學資格;逾期未完成報到手續之分發錄取生,本校得依招生簡章規定直接取消該分發錄取生入學資格,分發錄取生不得異議;獲分發之錄取生辦理報到前,請務必詳閱招生簡章報到各項規定。
四、 已獲115學年度「科技校院四年制及專科學校二年制招收技藝技能優良學生保送入學」錄取且完成報到之考生,須依該簡章規定時間辦理聲明放棄,始可報名四技二專技優甄審入學招生,聯合甄選委員會以報到或入學名單辦理查核,經查覺者,取消其報名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