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學年度學士二年制在職專班完成報名手續考生名單

  • 有關學歷資格認定,本校採先考後審制度,考生報名時所繳學歷(力)證明文件,僅為初步檢視;錄取生待註冊入學時繳驗學歷(力)證件正本,方始進行驗證。屆時若所繳學歷(力)證件正本不符報考學歷資格,將取消其錄取資格。
  • 以報考資格第二點第(九)款「持有高級中等學校畢業證書後,從事相關工作經驗五年以上,並經本校校級或聯合招生委員會審議通過」報考者;本校安排先進行書面資料評分及筆試作業,待本校招生執行委員會議根據初試成績審議初試合格名單時,一併審核該等考生之報考資格。若經審核不符合報考資格,則將通知考生,並以初試不合格結果處理。
  • 考生學科測驗(筆試)試場分配,將於考試前二日(6月19日)公告於本校招生考試資訊網,請考生自行查詢並按公告時間參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