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學年度大學臺北校區申請入學招生二階段指定項目甄試準備指引
- 備審資料準備指引補充說明:一、 重考生或未使用學習歷程檔案應屆高三畢業生或持境外學歷或同等學力報考考生,需依本校校系分則與審查項目(含修課紀錄、課程學習成果、多元表現、學習歷程自述或學系規定上傳項目等)整理備審資料並上傳。
二、 學系所列的審查項目非全備,也可用下列項目代替,本校採多資料參採評分:
1. 考生如以境外學歷、同等學力報考或屬於參與高中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或因其他因素,致無法提出高中(職)在學成績證明者,得以其他成績證明取代(如學習計劃書、學習狀況報告書等等),並於該成績證明內述明原因。
2. 非應屆畢業生或其他因素如遇學系指定審查項目非高中時期學習內容(如「自然科學領域探索與實作成果,或特殊類型班級之相關課程學習成果」、「社會領域探究活動成果,或特殊類型班級之相關課程學習成果」及高中自主學習成果等),可用高中時期產出的成果、證明或活動代替。
3. 普通型高中/綜合型高中(學術學程)的課程學習成果之「書面報告」,技術型高中/綜合型高中(專門學程)可用「專題實作及實習科目學習成果」代替。
4. 普通型高中/綜合型高中(學術學程)的課程學習成果之「實作作品」,技術型高中/綜合型高中(專門學程)可用「其他課程學習(作品)成果」代替。
5. 普通型高中/綜合型高中(學術學程)的多元表現之「高中自主學習計畫與成果」,技術型高中/綜合型高中(專門學程)可用「彈性學習時間學習成果(包含自主學習或選手培訓或學校特色活動)」代替。
三、 本校部分學系審查資料提供「經濟不利」生可用相關經歷代替多元表現或學習歷程自述的審查項目或加分;「文化不利」或「多元文化」可用文化活動、競賽、語言學習紀錄、語言檢定等證明代替多元表現、課程學習成果或學習歷程自述,請參閱各學系審查項目(學習準備建議方向)的其他。
書審評分項目、配分及備審資料準備指引
-
備審資料準備指引補充說明:
一、 重考生或未使用學習歷程檔案應屆高三畢業生或持境外學歷或同等學力報考考生,需依本校校系分則與審查項目(含修課紀錄、課程學習成果、多元表現、學習歷程自述或學系規定上傳項目等)整理備審資料並上傳。
二、 學系所列的審查項目非全備,也可用下列項目代替,本校採多資料參採評分:
1. 考生如以境外學歷、同等學力報考或屬於參與高中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或因其他因素,致無法提出高中(職)在學成績證明者,得以其他成績證明取代(如學習計劃書、學習狀況報告書等等),並於該成績證明內述明原因。
2. 非應屆畢業生或其他因素如遇學系指定審查項目非高中時期學習內容(如「自然科學領域探索與實作成果,或特殊類型班級之相關課程學習成果」、「社會領域探究活動成果,或特殊類型班級之相關課程學習成果」及高中自主學習成果等),可用高中時期產出的成果、證明或活動代替。
3. 普通型高中/綜合型高中(學術學程)的課程學習成果之「書面報告」,技術型高中/綜合型高中(專門學程)可用「專題實作及實習科目學習成果」代替。
4. 普通型高中/綜合型高中(學術學程)的課程學習成果之「實作作品」,技術型高中/綜合型高中(專門學程)可用「其他課程學習(作品)成果」代替。
5. 普通型高中/綜合型高中(學術學程)的多元表現之「高中自主學習計畫與成果」,技術型高中/綜合型高中(專門學程)可用「彈性學習時間學習成果(包含自主學習或選手培訓或學校特色活動)」代替。
三、 本校部分學系審查資料提供「經濟不利」生可用相關經歷代替多元表現或學習歷程自述的審查項目或加分;「文化不利」或「多元文化」可用文化活動、競賽、語言學習紀錄、語言檢定等證明代替多元表現、課程學習成果或學習歷程自述,請參閱各學系審查項目(學習準備建議方向)的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