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別 |
時尚與媒體設計研究所碩士在職專班 |
招生名額 |
甲組:時尚服裝設計組5名 |
乙組:數位媒體設計組5名 |
| 研究時尚服裝設計創作(包括時尚概念設計、服裝創作及相關時尚文化設計創作) |
研究數位化媒體設計創作(包括動畫、空間、遊戲、影像、廣告、概念、及相關時尚文化設計創作) |
報考資格 |
凡於國內經教育部立案之大學或獨立學院畢業取得學士學位,或於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或獨立學院畢業取得學士學位,或具有同等學力者(詳見附錄一),並須有二年以上服裝或設計相關工作經驗(請於報名時提供相關證明文件),工作經驗年資之計算自工作證明書所載日期起算至97年8月31日止。 |
考試科目 |
一、初試(書面審查):
1.工作經驗及專業表現 50%。
2.研究計劃 50%。 |
一、初試(書面審查):
1.工作經驗及專業表現 50%。
2.研究計劃 50%。 |
- 複試(初試合於標準者,始得參加複試;錄取依複試成績高低決定):
1.服裝設計(含術科考試)40%
2.面試60% |
二、複試(初試合於標準者,始得參加複試;錄取依複試成績高低決定):
1.創意概念設計(含術科考試)40%
2.面試 60% |
考試時間 |
複試:97年5月11日(星期日)。 |
考試注意事項 |
一、初試(書面審查),請於報名時一併寄送下列審查資料:
1.自傳、履歷、作品集各一份。
2.研究計畫一份。
3.其它資料:有助於審查之相關資料,如職業證照、專業資格證書、獲獎紀錄、創作、專利、
發明、著作、專業心得報告,類似托福之外語能力證明影本(繳交證明文件請用複製品,
恕不退件)。
二、服裝設計考試(含服裝設計、設計評賞與詮釋)、創意概念設計考試(含創意設計、設計評賞與詮釋)請攜帶繪圖工具(例如:2B、6B鉛筆、橡皮擦、著色工具…等),繪圖紙張由本校提供。
三、面試時請攜帶大專(或最高學歷)成績單正本、研究計畫暨作品集一式三份。 |
附註 |
一、本分組僅考試分組,並非學籍分組,所以學位證書並不會出現分組。
二、修業年限三年,得延長二年,最低應修滿三十六學分,並通過資格考試及學位考試,方得畢業。學位考試之形式應以創作與展演呈現,並提出書面論文。
三、錄取之新生在大學須修習下列等同之課程,等同課程之認定由本所審核:
(1)西洋服裝史(2)電腦輔助設計
(3)服裝構成製作或立體裁剪。
未曾修習者須至大學部補修,但前述學分不併入畢業學分。
四、甲乙組除了少許專業必修為分組上課,其餘皆為共同上課,以利跨領域之交流。
五、總成績相同時,依下列成績高者為序優先錄取:1.複試總分 2.複試(面試)成績。
六、各組如遇錄取不足額時,其缺額得以他組補足。
七、上課時間為週一至週五晚間及週六、週日。 |
一、本分組僅考試分組,並非學籍分組,所以學位證書並不會出現分組。
二、修業年限三年,得延長二年,最低應修滿三十六學分,並通過資格考試及學位考試,方得畢業。學位考試之形式應以創作與展演呈現,並提出書面論文。
三、錄取之新生在大學須修習下列等同之課程,等同課程之認定由本所審核:(1)電腦輔助設計(2)多媒體設計(3)網頁規劃與設計。
未曾修習者須至大學部補修,但前述學分不併入畢業學分。
四、甲乙組除了少許專業必修為分組上課,其餘皆為共同上課,以利跨領域之交流。
五、總成績相同時,依下列成績高者為序優先錄取:1.複試總分2.複試(面試)成績。
六、各組如遇錄取不足額時,其缺額得以他組補足。
七、上課時間為週一至週五晚間及週六、週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