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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修部-研究所碩士在職專班

97學年度研究所碩士在職專班考試入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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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別(考試科目請點選下列各所)
工業產品設計學系碩士在職專班
時尚與媒體設計研究所碩士在職專班
企業創新與創業管理研究所碩士在職專班(台北班)
所別
工業產品設計學系碩士在職專班
招生名額
10名
報考資格
凡於國內經教育部立案之大學或獨立學院畢業取得學士學位,或於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或獨立學院畢業取得學士學位,或具有同等學力者(詳見附錄一),另須有二年以上新產品開發經驗(請於報名時提供相關證明文件)。工作經驗年資之計算自工作證明書所載日期起算至97年8月31日止。
考試科目
一、初試(書面審查);
1. 工作經驗及專業表現60%。
2. 研究計劃40%。
二、複試(初試合於標準者,始得參加複試;錄取依複試成績高低決定)
1. 筆試(產品設計)40%。
2. 面試60%。
考試注意
事項
一、初試(書面審查),請於報名時一併寄送下列審查資料:
1.自傳、履歷、作品集各一份。
2.研究計畫一份。
3.其他資料:有助於審查之相關資料,如職業證照、專業資格證書、獲獎紀錄、創作、專利、發明、著作、專業心得報告,類似托福之外語能力證明影本(繳交證明文件請用複製品,恕不退件)。
二、筆試(產品設計),請攜帶繪圖用具。
三、面試時請攜帶大專(或最高學歷)成績單正本、研究計畫暨作品集一式三份。
考試時間
複試:97年5月11日(星期日)。
附註
一、修業年限三年,得延長二年,最低應修滿三十六學分,並通過學位考試。
二、學位考試得以研究論文或以設計創作/展演,並連同書面報告或以技術報告代替。
三、上課時間為週一至週五晚間及週六、週日。
四、總成績相同時,依下列成績高者為序優先錄取:
1.複試總分
2.複試(面試)成績
3.初試總分。
所別
時尚與媒體設計研究所碩士在職專班
招生名額
甲組:時尚服裝設計組5名
乙組:數位媒體設計組5名
研究時尚服裝設計創作(包括時尚概念設計、服裝創作及相關時尚文化設計創作) 研究數位化媒體設計創作(包括動畫、空間、遊戲、影像、廣告、概念、及相關時尚文化設計創作)
報考資格
凡於國內經教育部立案之大學或獨立學院畢業取得學士學位,或於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或獨立學院畢業取得學士學位,或具有同等學力者(詳見附錄一),並須有二年以上服裝或設計相關工作經驗(請於報名時提供相關證明文件),工作經驗年資之計算自工作證明書所載日期起算至97年8月31日止。
考試科目
一、初試(書面審查):
1.工作經驗及專業表現 50%。
2.研究計劃 50%。
一、初試(書面審查):
1.工作經驗及專業表現 50%。
2.研究計劃 50%。
  1. 複試(初試合於標準者,始得參加複試;錄取依複試成績高低決定):
1.服裝設計(含術科考試)40%
2.面試60%
二、複試(初試合於標準者,始得參加複試;錄取依複試成績高低決定):
1.創意概念設計(含術科考試)40%
2.面試 60%
考試時間
複試:97年5月11日(星期日)。
考試注意事項
一、初試(書面審查),請於報名時一併寄送下列審查資料:
1.自傳、履歷、作品集各一份。
2.研究計畫一份。
3.其它資料:有助於審查之相關資料,如職業證照、專業資格證書、獲獎紀錄、創作、專利、
發明、著作、專業心得報告,類似托福之外語能力證明影本(繳交證明文件請用複製品,
恕不退件)。
二、服裝設計考試(含服裝設計、設計評賞與詮釋)、創意概念設計考試(含創意設計、設計評賞與詮釋)請攜帶繪圖工具(例如:2B、6B鉛筆、橡皮擦、著色工具…等),繪圖紙張由本校提供。
三、面試時請攜帶大專(或最高學歷)成績單正本、研究計畫暨作品集一式三份。
附註
一、本分組僅考試分組,並非學籍分組,所以學位證書並不會出現分組。
二、修業年限三年,得延長二年,最低應修滿三十六學分,並通過資格考試及學位考試,方得畢業。學位考試之形式應以創作與展演呈現,並提出書面論文。
三、錄取之新生在大學須修習下列等同之課程,等同課程之認定由本所審核:
(1)西洋服裝史(2)電腦輔助設計
(3)服裝構成製作或立體裁剪。
未曾修習者須至大學部補修,但前述學分不併入畢業學分。
四、甲乙組除了少許專業必修為分組上課,其餘皆為共同上課,以利跨領域之交流。
五、總成績相同時,依下列成績高者為序優先錄取:1.複試總分 2.複試(面試)成績。
六、各組如遇錄取不足額時,其缺額得以他組補足。
七、上課時間為週一至週五晚間及週六、週日。
一、本分組僅考試分組,並非學籍分組,所以學位證書並不會出現分組。
二、修業年限三年,得延長二年,最低應修滿三十六學分,並通過資格考試及學位考試,方得畢業。學位考試之形式應以創作與展演呈現,並提出書面論文。
三、錄取之新生在大學須修習下列等同之課程,等同課程之認定由本所審核:(1)電腦輔助設計(2)多媒體設計(3)網頁規劃與設計。
未曾修習者須至大學部補修,但前述學分不併入畢業學分。
四、甲乙組除了少許專業必修為分組上課,其餘皆為共同上課,以利跨領域之交流。
五、總成績相同時,依下列成績高者為序優先錄取:1.複試總分2.複試(面試)成績。
六、各組如遇錄取不足額時,其缺額得以他組補足。
七、上課時間為週一至週五晚間及週六、週日。
所別
企業創新與創業管理研究所碩士在職專班(台北班)
招生名額
15名
報考資格
凡於國內經教育部立案之大學或獨立學院畢業取得學士學位,或於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或獨立學院畢業取得學士學位,或具有同等學力者(詳見附錄一),另須有三年以上工作經驗(請於報名時提供相關證明文件)。工作經驗年資之計算自工作證明書所載日期起算至97年8月31日止。
考試科目
書面審查、筆試、面試各科總分均為100分,其所佔錄取總成績百分比分別如下:
一、初試
1.書面審查(工作經驗及專業表現、研究計劃)30%。
2.筆試(個案寫作)30%。
二、複試(初試合於招生委員會核定之標準者,始得參加複試)
1.面試40%。
考試注意
事項
一、初試(書面審查),請於報名時一併寄送下列審查資料:
1.自傳、履歷、相關著作或作品集各一份。
2.研究計畫一份。
3.其他資料:有助於審查之相關資料,如職業證照、專業資格證書、獲獎紀錄、創作、專利、發明、著作、專業心得報告,類似托福之外語能力證明影本(繳交證明文件請用複製品,恕不退件)。
二、面試時請攜帶大專(或最高學歷)成績單正本、研究計畫暨相關著作或作品集一式三份。
考試時間
筆試:97年5月11日(星期日)。
面試:97年5月24日(星期六)至5月25日(星期日) (依通知單指定時間)
附註
一、修業年限二年,得延長二年,最低應修滿四十二學分(不含碩士論文),並通過學位考試。
二、上課時間為週一至週五晚間及週六、週日。
三、總成績相同時,依下列成績高者為序優先錄取:1.面試成績 2.書面審查成績
四、本所研究生應選修「論文研討」、「海外參訪研習」與「國際交流研習」課程,其中「海外參訪研習」包括中國大陸或歐美與東亞國家等,「國際交流研習」為國外知名教授蒞校之交流授課,二者均可能採密集式教學性質。
五、本所有分台北校區、高雄校區各15名,欲報名高雄校區就讀者請電洽(07)552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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