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
報考資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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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教育部承認之國內外大學校院成績優異之畢業生或應屆畢業生,或具大學同等學力者 (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詳見本簡章第27頁附錄一;惟該認定標準第三條第三款限醫學系、牙醫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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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有關學歷(力)資格認定,採先考後審制度,考生成績雖達錄取標準,但若錄取報到時所繳驗之學歷﹝力﹞證件正本,不符上述條件者,一律取消錄取資格,考生不得異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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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除上述之報考資格外,考生並須符合各所訂定之報考資格(請見本簡章第7頁「拾柒、各系所招生名額、報考資格、甄試內容及相關規定」)。 |
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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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至四年(建築設計學系碩士班二年至五年)。 |
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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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報名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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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先購買本簡章以取得簡章編號及通行碼,再進入本校網路報名系統輸入報名資料後,至自動櫃員機(ATM)轉帳或至玉山銀行臨櫃繳費。(手續費需由考生自付)
※以ATM轉帳繳費者,請先確認所持金融卡具有轉帳功能後再進行轉帳繳費。
2.繳費完成後列印報名表件,然後將規定之報名表件以限時掛號方式郵寄至本校日間部招生委員會,未寄者視為未完成報名手續。(請見本簡章第2頁「陸、報名手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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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報名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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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網路報名系統起訖時間:自97年11月5日(星期三)上午九時起
至11月12日(星期三)下午五時止。
※逾時概不接受報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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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繳報名費起訖時間:自97年11月5日(星期三)至11月12日(星期三)止。
※逾期概不接受報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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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報名表件郵寄日期:97年11月5日(星期三)至11月13日(星期四)止。
※以郵戳為憑,逾期概不受理。 |
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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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台幣壹仟伍佰柒拾元整。 |
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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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甄試方式、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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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初試:就考生所寄繳之書面資料進行審查。
2. 複試:97年12月20~21日(星期六~日),由各系所擇一日舉行筆試、面試。(※詳見各系所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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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複試地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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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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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驟 |
說明 |
一、進入報名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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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輸入簡章編號 及通行碼 |
簡章編號及通行碼列於簡章第Ⅰ頁,一組簡章編號及通行碼限一人報名一所(組)使用。 |
| 三、輸入報名資料 |
1. 輸入報名資料完畢並確認送出後,網路報名系統產生「繳費帳號」及「轉帳金額」。
2. 若有特殊字體無法顯示,請輸入『*』符號標註,列印後逕於報名表上以紅筆人工填寫。 |
| 四、繳納報名費 |
1. 請根據上述「繳費帳號」及「轉帳金額」至ATM轉帳或玉山銀行臨櫃繳費。
2. 考生須於11月12日(星期三)前完成繳費,否則無法完成網路報名手續,報名手續未完成由考生自行負責,不得異議。
3. 低收入戶考生,請參閱附註欄。 |
| 五、列印報名表件 |
1. 繳費一小時後,即可進入報名網址,查詢繳費是否入帳完成。 若入帳完成,則可開始列印報名表件(正、副表)。
2. 於報名正、副表貼上最近兩個月內兩吋正面半身脫帽照片各一張。
3. 於報名表正表貼上身分證正反面影印本。
4. 於列印出之網路報名表簽名(務必本人簽名)。 |
| 六、填寫報名編號 |
將列印出之報名表上的「報名編號」填至本簡章所附「報名專用信封」。 |
| 七、裝寄報名表件 |
1. 將下列文件依順序,由上而下整理齊全,用迴紋針夾在右上角,夾妥後放入本簡章所附「報名專用信封」中:
(1)最近兩個月內兩吋正面半身脫帽照片一張 (製作應考證用)。
(2)報名表正、副表。
(3)學歷(力)證件影本 (畢業生請繳畢業證書影本、大學應屆畢業生請繳學生證正反面影本)。
(4) 甄試報考名次證明書 (請原就讀大學校院出具名次證明,格式如本簡章第32頁)。
(5)國外學歷查證認定切結書(請用本簡章第36頁表格五,非持國外學歷證件者免繳)。
(6)
低收入戶證明文件影本 (非低收入戶者免繳)(*附註)。
(7)在職服務證明書 (請用本簡章第33頁表格二,非報考在職生者免繳)。
(8)報考系所規定之應繳書面資料。
2. 務必於97年11月5日(星期三)∼13日(星期四)內(以郵戳為憑),以限時掛號寄至104台北市大直街70號「實踐大學日間部招生委員會」收,因表件不全、資格不符或逾期而致延誤報名,概由考生自行負責。 |
| 附註 |
※低收入戶考生:
凡屬臺灣省各縣市政府、台北市政府、高雄市政府、福建省金門縣政府、福建省連江縣政府等所界定之低收入戶者,請於報名時一併繳交前開各地政府或其依規定授權鄉、鎮、區公所開具之低收入戶證明文件(非清寒證明)影本,本校將於寄發應考證時一併將報名費之全額退費支票寄還考生。【97年11月13日(星期四)以後繳交低收入戶證明者,不予退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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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注意事項: |
一、 |
本項考試採網路報名並寄交報名表件,報名前請先確認符合報考資格。本校係採先行受理報名考試,俟錄取報到後再行審核報考資格;如發現報考資格不符,逕行取消錄取資格。 |
二、 |
網路報名系統於報名期間內為二十四小時開放,為避免網路塞車,請儘早上網報名,逾期概不受理。 |
三、 |
考生須於97年11月12日(星期三)前完成繳費,否則無法完成網路報名。若報名手續未完成由考生自行負責,不得異議。(逾期概不接受報名) |
四、 |
報名表之報考系所(組)、通訊地址、聯絡電話、行動電話、電子信箱等欄請務必確實填寫,如填寫錯誤致影響考試或錄取資格時,概由考生自行負責。
報名資料確認送出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更改報考系所(組)別、身份別。 |
五、 |
報考者如為應屆畢業生且為轉學生,則大學「在校學業總平均」係以其在該校就學期間成績核計(二年級轉入者以大二、大三成績計算,三年級轉入者以大三成績計算),並須附上轉學前就讀學校成績單正本,以為參考。 |
六、 |
報名手續完成係指(1)完成「網路報名資料」輸入作業 (2)「繳納報名費」且入帳完成 (3)「報名表件」於寄件期限內寄出(以郵戳為憑),方為完成報名作業;若有任一項未完成則視同未完成報名手續。 |
七、 |
若考生已繳納報名費,但未寄報名表件及各系所規定之書面資料或逾期寄件而導致未完成報名手續,概由考生自行負責,予以退費惟仍應酌收500元手續費。
若考生己完成報名手續,但未通過報考系所之系別限制及工作年資規定,予以退費並酌收500元手續費 |
八、 |
通信繳交之各項資料文件一概不退還,請自行存檔。 |
九、 |
所有報名應繳交文件,應於97年11月13日前郵寄(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補件資料。 |
十、 |
身心障礙(含行動不便)考生如需本校提供考場特殊服務,請於報名表上提出申請。 |
十一、 |
依外國學生來臺就學辦法第九條之規定,外國學生不得申請就讀夜間、例假日授課之班別;但已領有在臺外僑居留證、永久居留證者不在此限。 |
十二、 |
持國外學歷證件之考生,應填具國外學歷查證認定切結書(請以本簡章第36頁表格五填寫),連同報名表件一併置入「報名專用信封」內寄送,同意其所持學歷(力)證件日後如經查證不實,自願放棄錄取資格或受退學處分。 |
十三、 |
持外國學歷證件之考生(限教育部認可之學校)於錄取報到時所繳之證件,須經我國駐外單位驗證。 |
十四、 |
公費生及有實習或服務規定者(如師範院校公費生、軍警院校生、現役軍人、警察...等),應自行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若錄取後無法獲准就讀,應自行負責,不得辦理保留入學資格或休學。 |
十五、 |
應徵役男可憑應考證向役政機關申請延期徵集入營,至本校停止註冊之日止。但依內政部「服役須知」之規定,高級中學以上畢業生未經核定,再就讀相同等級或低於原等級之學校者,不得申請緩徵。 |
十六、 |
具有僑居加簽身分役男於國外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再返國就讀相同等級或低於原等級之學校,並不符合「歸化我國國籍者及歸國僑民服役辦法」第4條第2項之在學緩徵條件,不得申請緩徵。 |
十七、 |
本校休學生或保留入學資格之研究生,不得報考本校同一系所之招生考試,違者取消其錄取資格。 |
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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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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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寄發日期:97年12月8日(星期一)以限時掛號寄出。
二、應考證若有毀損、遺失或尚未收到,請於考試當日備妥最近兩個月內正面半身脫帽兩吋光面照片一張及身分證,親至試務中心補辦。 |
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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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複試時請攜帶應考證及身分證。
二、複試時間及地點請見複試通知單。 |
拾、 |
錄取標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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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錄取最低標準,由本校日間部招生委員會訂定,未達錄取標準時,各系所得不足額錄取,其缺額併入本校九十八學年度碩士班一般招生考試總名額內。
二、各系所除依核定名額錄取正取生外,得列備取生,備取生名額由本校日間部招生委員會訂之。
三、正取生如有缺額時,由備取生依序遞補。
四、若總成績分數相同時,依各所之規定同分參酌;如其分數仍相同時,由本校日間部招生委員會決議之。
五、有任何一科零分或缺考者不予錄取,即使總成績達到最低錄取標準,亦不錄取。
六、名額流用依各系所(組)之規定辦理。
七、以一般生身分報考日間部碩士班者,錄取後不得申請改為在職生;以在職生身分報考日間部碩士班者,錄取後不得申請改為一般生。 |
拾壹、 |
複試放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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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貳、 |
成績複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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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複查期限:
初試 97年12月15日(星期一)前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複試 98年1月12日(星期二)前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二、複查手續:為求複查及答覆之迅速正確,請依照下列規定辦理:
1. 填妥本簡章第35頁「成績複查申請及查覆表」,以限時掛號寄至104台北市大直街70號「實踐大學98學年度日間部招生委員會閱卷組」收,信封註明「查分函件」信封內另附:
(1) 原成績單(影本不受理)。
(2) 查分費每科50元,請用戶名「實踐大學」之小額郵政匯票(郵票不受理)。
(3) 寫明地址、姓名並貼足郵票之限時掛號回郵信封一個,若郵資不足者一律以普通函件寄出。
2. 一律以通信方式辦理。(以郵戳為憑)
3. 同一科目申請複查以一次為限。
4. 複查成績以核覆筆試試卷、面試卷面分數、書面審查卷面分數及累計分數為限。不得要求影印試卷及評分資料表,亦不得要求重閱試卷。
三、未錄取之考生,若經複查發現其總成績已達錄取標準,經本招生委員會通過並報部核准後,即予補辦錄取。
四、已錄取之考生,若經複查後發現其總成績低於錄取標準,即取消其錄取資格,該考生不得異議。 五、考生對於招生考試之重要事項,認為錯誤致影響成績者,得依「實踐大學招生申訴處理辦法」提出申訴。(請詳見本簡章第31頁附錄三「實踐大學招生申訴處理辦法」) |
拾參、 |
錄取報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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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校研究所碩士班甄試招生錄取者應於該學年入學,不得保留入學資格。 ※如欲報考他校所之招生考試,務必於 98年1月13日(星期二)前,以書面聲明放棄甄試錄取資格(本簡章第34頁「表格三、實踐大學九十八學年度研究所碩士班放棄甄試錄取資格聲明書」)。
二、本校採先行受理報名考試,俟錄取報到後再行審核報考資格;如發現報考資格不符、冒名頂替或所繳證件有偽造、假借、塗改等情事,即取消錄取資格,不准註冊;若於註冊入學後發現者,予以退學;畢業離校後發現者,除註銷學籍、撤銷其學位證書、公告取消其畢業資格外,並專案報請教育部備查。
三、經錄取之新生,應依錄取通知規定之日期到校報到,逾期者即以自願放棄入學資格論。
四、報到時應繳驗大學畢業證書正本;以大學同等學力報考者,繳驗學力證件正本,否則取消入學資格。錄取之應屆畢業生報到時尚未能取得符合報考資格之學歷(力)證件正本者,應填具切結書,並於切結期限內補繳大學畢業證書正本(影印蓋學校印信者無效),逾期仍未能補繳者即以自願放棄入學資格論。
五、持國外學歷證件之考生報到時,須繳交(1)經我國駐外單位驗證戳記之國外學校學位證書、歷年成績單等證件 (2)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核發之出入境記錄。
六、 外國學生報考之系所若上課時間為夜間、例假日授課之班別者,報到時須另繳驗外僑居留證或永久居留證正本及影本,否則取消入學資格。
七、僑生須向僑務委員會申請來台就學經過證明書,始得以僑生身份報到。
八、報到時間及地點:
1. 正取生:(請詳見錄取通知單)
2. 備取生:(請詳見備取通知單)
3. 報到、遞補相關訊息,公告於本校招生資訊網,請考生務必主動上網查詢。逾期未報到者,不得以未接獲通知為由要求補救措施。網址: http://www.usc.edu.tw/recruit
九、有關休學、修業年限、畢業條件及應修學分數、學分抵免等學籍相關規定,請洽本校教務處註冊一組。(02)25381111分機2111或至本校網頁查詢。
網址: http://www.usc.edu.tw/admin/aca/reg/regdiv/rule.htm |
拾肆、 |
其他注意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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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考生應遵循監試人員指示,配合應考證與考生名冊資料核對,並於每節考試時在考生簽到表上以中文正楷親自簽名,考生不得拒絕亦不得據以請求加分或延長考試時間,否則依其情節提報議處。
二、筆試科目使用計算機之相關規定,請依各系所之相關規定辦理。
三、凡經各系所認定必須補修大學部基礎學科者,應依規定補修及格始准畢業,前述補修學分不列入畢業學分計算。
四、研究生之獎助學金,由各所依照教育部給定之獎助學金名額及本校研究所獎助學金辦法施行細則辦理。
五、本校為落實菸害防治法,提供學生健康的生活學習環境,實施校園無菸害,在校學生均須遵守規定,於非吸煙區內請勿吸煙。
六、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本校日間部招生委員會決議辦理。 |
拾伍、 |
研究所碩士班每學期學雜費收費標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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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陸、 |
考試時遇有空襲及其他災害警報注意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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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考試時遇有空襲警報或天然災害(颱風、地震),由試場監試負責人員宣佈後,考生應即停考,並將試題、試卷、答案卡放置考桌上,迅速退出試場,各自疏散。試題答案卷(卡)不得私自攜出,概由監試人員收齊送交試務中心。
二、考試開始後未滿五十分鐘發生警報者重考,已滿或超過五十分鐘不再重考,即憑已考之試(考)卷評定成績。實際考試時間,由本校日間部招生委員會通知該科目閱卷委員給分之參考。
三、警報解除以後之各節考試,仍照規定時間舉行,惟警報解除距離考試開始不足一小時者,則該節考試應延至警報解除一小時後舉行,其時間由本校日間部招生委員會統一規定,次一節考試亦依次順延。
四、因空襲警報或天然災害(颱風、地震等)應重考或補考科目,應於全部科目依照日程考畢後舉行,其重考或補考時間,由本校日間部招生委員會統一規定,並在報刊及本校公告。
五、因天然災害(颱風、地震等)影響不能依照原訂時間或辦法舉行考試、登記、分發時,由本校日間部招生委員會統一發佈緊急措施消息,由電視臺或廣播公司播出或本校網站公告,俟颱風、地震等結束後再由本校日間部招生委員會統一規定處理辦法,並在報刊及本校公告。 |
拾柒、 |
各系所招生名額、報考資格、甄試內容及相關規定(詳細內容請下載簡章( PDF| Word) |